“洋垃圾”是污染环境的一大元凶,我国已明令禁止进口。然而为了牟取暴利,仍有人铤而走险。
江都两男子向疯狂走私9000多吨“洋垃圾”,法院宣判
10月29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走私废物案件,王某、梁某因走私9000多吨废粉末涂料,分别获刑十年和七年。
今年七月初,扬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王某、梁某走私废物案。王某是江都人,42岁,早年从事粉末涂料销售生意时,以其苏州注册公司的名义,大量进口回收粉,从青岛、上海等地入关。梁某是青岛人,他和王某联合制造假象,以品质好的样品作为报关对象,以掩盖运输“洋垃圾”的事实,但最终还是被扬州海关查获。
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王某共从韩国、美国及澳大利亚等地进口回收粉199单,总重量达9000多吨。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那晓凯介绍,王某等人走私的废料是回收粉,按照国家规定回收粉都是固体废物,就是常见的洋垃圾,国家是禁止进口的。进口数量超过25吨就将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本案被告王某进口粉末涂料数量是九千多吨,远超25吨的追诉标准。
这些回收粉被王某运回江都小纪后,大部分被销售,质量差的直接被焚烧掩埋,给环境造成很大危害。今天下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王某、梁某明知进口废料回收粉是违法行为,依旧铤而走险以此牟利,并对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走私废物罪予以严惩。法院判处被告公司罚款150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0万;梁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70万。
走私260余吨“洋垃圾” ,两人获刑三至五年。 近日,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铜陵首例走私“洋垃圾”犯罪案件,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判。
2017年,铜陵海关人员对一批来自马来西亚的货物开箱查验,发现一批呈棕色粉末状及泥状的货物,经鉴定,该货物系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铜陵海关遂以涉嫌犯走私废物罪将涉案人员张某、陈某、吴某陆续抓获归案。案经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江西省某贸易公司、被告人吴某、张某、陈某通过伪报进口货物商品名称、金属含量、价格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固体废物263余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走私废物罪。根据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罚金和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江西省某贸易公司、被告人吴某、张某不服,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知识链接: “洋垃圾”,指进口固体废物,有时又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由于“洋垃圾”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其会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来源:海运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