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证申请:
一.初次申请培训合格证书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6周岁;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
(4)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6)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申请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年满18周岁;初次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不超过45周岁。
二.合格证书再有效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培训证明;
(4)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5)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者,应当提交海船船员健康证书或海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时,应当提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申请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时,应当提交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
三.遗失补办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4)培训合格证书损坏的,应当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5)培训合格证书遗失的,应当在发行范围覆盖全国的报纸上登载培训合格证书遗失公告,或者提交原证书签发海事管理机构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登载培训合格证书遗失公告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提出申请;
(6)培训合格证书在水上交通事故中灭失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证明;
(7)培训合格证书所载船员个人信息变更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咨询电话:400 718 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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